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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旨揭比賽訂於112年3月18日(星期六)假會稽國中及快樂國小舉行,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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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報到時間:是日上午8時至8時20分至各比賽場地報到,逾時以棄權論,比賽於當日上午8時30分準時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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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比賽場地(請注意各組別比賽場地,避免延誤報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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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小朗讀組及說故事組:快樂國小(本市桃園區大有路7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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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會稽國中(本市桃園區大興路2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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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比賽現場禁止拍照與攝影,由主辦單位全程錄影(含比賽過程與評審講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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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請轉知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選手攜帶學生證備驗,未攜帶者於當日中午12時前補證(學生證),否則取消計分,由下一位學生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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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上下半場規則說明分別於上下半場比賽前進行,選手皆由工作人員帶領至會場,請參賽選手報到後於休息區等待工作人員引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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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參加比賽人員服裝,以高雅大方符合禮儀為準,且列為「儀態」項 目評分標準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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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國小說故事組參賽者運用道具裝扮僅限由本人攜帶上臺,各組別參賽者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現校名或與校名相關之標誌,違者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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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頒獎典禮將於當日比賽完畢後,下午1時30分假會稽國中舉行,請各組參賽選手於比賽後,準時出席頒獎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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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頒獎典禮摸彩獎品豐富,抽中學生請本人以報到時領取之參賽號碼牌為憑領取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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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請貴校惠予帶隊教師及指導教師公(差)假登記;比賽時間適逢例假日,貴校指派之帶隊教師及指導教師得於活動結束2年內覈實補休1日(課務排代),代課鐘點費請先行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併同本局人事費調查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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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檢附注意事項及比賽流程表等資料,比賽序號、比賽場地圖、周邊停車場地及相關問題釋疑等最新消息可至本市英語比賽報名網頁(http://tycenglish.tyc.edu.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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