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114-2學期教師英語授課獎勵申請」暨「114-1學期英語授課課程內容與成效報告繳交」

為配合本校推動全英語授課(EMI)政策,並辦理教師英語授課獎勵相關作業,茲公告「114-2學期教師英語授課獎勵申請」及「114-1學期英語授課課程內容與成效報告繳交」事項如下,請符合資格之教師依規定期限辦理。


一、EMI 操作型定義與課程認列規範

  • EMI(English-Medium Instruction)課程操作型定義
  1. 以英語作為主要授課語言
    • 課堂講授、教材與評量 主要採用英語進行
    • 學期全程採英語教學(含講授、師生互動、評量與輔助教材)。
    • 本校EMI定義需符合「全英語授課」核心精神,詳情依《開南大學教師英語授課獎勵辦法》規範執行。
  2. 課程目標為「專業學科內容學習」
    • EMI 旨在透過英語傳遞學科核心專業知識或技能;
    • 非以語言能力本身為教學目標。
  • 以下課程不納入EMI課程,因此不得提出英語授課獎勵申請:
  1. 語言學習導向課程
    • EMI 課程係指「以英語作為教學媒介語,教授非語言類之專業學科內容」
    • 中文、日文、韓文等屬於「語言類課程」,其教學目標在於培養特定外語(中文、日語、日語)之聽、說、讀、寫能力
      👉 即使課程部分或全部使用英語輔助說明,仍不認列為 EMI 課程
  2. EAP(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與 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課程
    • EAP(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課程:屬培養學術情境所需之英語能力,如學術寫作、英文文獻閱讀與摘要技巧等
    • 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課程:培養特定專業/職場情境所需之英語能力,如法律英文、資訊英文等
      👉 雖屬推動學生英語學習與 EMI 銜接的重要課程,但因其核心為「語言能力培養」或技能性語言應用,不認列為 EMI 課程

二、114-2學期課程|英語授課獎勵申請既結案流程

(一)初審

  • 繳交期限:依開課單位公告時程,向開課單位提出申請(最晚選課截止日前)
  • 繳交資料:
    • 教師英語授課獎勵申請書
    • 英文版教學計畫表
  • 辦理流程:
    1. 向開課單位提出申請
    2. 經審核通過後,請於115年3月13日前送交教務處雙語教育推動中心

(二)複審

  • 配合「114學年度雙語普及提升學校計畫」提前至本(1142)學期末辦理結案作業。
  • 審查時程:依開課單位公告時程提送審查資料,經系級課程委員會審議
  • 繳交資料:
    • 114-2學期英語授課獎勵成效報告書
    • 英文教學計畫表
    • 授課教材 (授課教材須為實際課堂使用之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授課簡報(PPT)、講義、、考卷、課程活動或分組學習單等)
  • 辦理流程:
    1. 送交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進行複審
    2. 審核通過後,請於115年7月3日前送交教務處雙語教育推動中心

三、114-1學期課程|英語授課獎勵結案流程

(一)複審

  • 適用對象:已於114-1學期通過初審之英語授課課程
  • 審查時程:依開課單位公告時程提送審查資料,經系級課程委員會審議
  • 繳交資料:
    • 114-1學期英語授課課程內容與成效報告書
    • 英文教學計畫表
    • 授課教材(授課教材須為實際課堂使用之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授課簡報(PPT)、講義、、考卷、課程活動或分組學習單等)
  • 辦理流程:
    1. 送交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進行複審
    2. 審核通過後,請於115年3月13日前送交教務處雙語教育推動中心

四、申請依據與表件下載